2023东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政策


2023东平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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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指导意见
一、招生(转学)原则
 ?。ㄒ唬┘岢止健⒐⒐⒁婪ㄕ猩?。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 , 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
 ?。ǘ┘岢只猩⑾喽跃徒⒚馐匀胙А⒀峡匕喽钤?。依社区、路段、学校布局、生源数量, 特别是学校的容量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严禁出现大班额 。
?。ㄈ┘岢稚蠢嘈陀畔仍?。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产有户籍”“有房产无户籍”“无房产有户籍”等三类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 。
 ?。ㄋ模┘岢忠虻刂埔恕⑼吵锏髡?。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体局统筹安排下 , 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各自划定区域组织招生 。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体局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
 ?。ㄎ澹┘岢址袢褐凇⒎奖闳褐谠?。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转学)工作继续全面实现信息化,实现招生(转学)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一网通办 。
 ?。┘岢帧肮裢小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 。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2023年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总量控制 , 严禁超计划招生 。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宣传与招生,不得招收东平县域以外的学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 。
二、招生(转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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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招生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户籍在后屯派出所管辖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市社区居民的子女 , 实际落户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
2.在招生划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并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民子女(2023年1月31日以前〔含〕);
3.全县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客商人员子女;
4.具备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6.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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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用途须为住宅) , 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录取注册入学 。
A类:城区有户,城区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辖区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 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
B类:城区无户,城区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辖区内,在辖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
C类:城区有户 , 城区无房 。①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辖区内 , 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招聘、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的;③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以前迁入),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 。(C类适龄儿童录取时,若学位不足则按①②③类顺序依次进行,若③类为空挂户籍,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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