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公司动迁员工补偿条例有哪些】
推荐阅读
- 珠海市居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娄底超奇商贸有限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比速t5是哪一个公司产的
- 珠海宝丰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新疆粤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深圳市深糖贸易有限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知乎是哪一个公司的
- 汕头市泓达通风设备有限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重庆瑞昆物资有限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
- 洪湖市慧鑫物贸有限公司仓储物流分公司_工商信用信息_经营范围期限状态_法人_地址_注册资本_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