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不是只有当地的法院才可以管辖 , 也就是说它不是必须在当地进行离婚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如果原告起诉被告离婚 , 那么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被告住所地和他的经常居住地不一致 , 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也会有例外的情况 , 比如夫妻双方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对方起诉离婚 , 这个情况下是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一方起诉离婚 , 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 , 就由原告起诉时对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对方的户籍所在地 。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对方离开住所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这个地方 。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 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 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 离婚必须在当地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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