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出口手续费 进出口从价百分比( 二 )


(三)混合税
混合税(mixed duty)是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订有从量税和从价税两种税率 。征税时混合使用两种税率计征 。混合税又可分为复合税和选择税两种 。
1.复合税
复合税(compound duty)是征税时同时使用从量、从价两种税率计征,以两种税额之和作为该种商品的关税税额 。复合税按从量、从价的主次不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即在对每单位进口商品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价格加征一定比例的从价税 。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即在按进口商品的价格征税的基础上 , 再按其数量单位加征一定数额的从量税 。
2.选择税
选择税( alternative duty)是指对某种商品同时订有从量和从价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征税,作为该种商品的应征关税额 。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税率征税 , 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物价下跌时使用从量税 。有时,为了鼓励某种商品的进口 , 或给某出口国以优惠待遇,也有选择税额较低的一种税率征收关税的 。
由于混合税结合使用了从量税和从价税,扬长避短 , 哪一种方法更有力,就是用哪一种方法或以其为主征收关税,因而无论进口商品价格高低,都可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使用混合税 , 如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巴拿马等 。
我国是单一使用从价税标准的国家之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进出口商品数量的大量增加,低报、伪报进出口商品价格,偷税、逃税现象大量出现 , 外国商品向我国市场低价倾销等现象也时有所见 。因此,我国除了应加强税收立法外 , 还可以考虑改单一从价税制为混合税制 , 更好地发挥关税的保护作用 。只要不是变相提高关税 , 这一考虑应该具有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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