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最新隔离政策( 三 )


二、严格落实来返集人员报备制度
2021年1月1日起,所有来(返)我区人员将收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短信提示 , 接到短信提示后,可点击链接域名(https://h5.9fm.cn/hnk7n6?url=M666G_IBkEALG)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报备小程序,根据分类进行信息注册 。同时,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要执行“双向报备”制度 , 既要向所属单位报备 , 也要向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备 。故意隐匿、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的人员,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
三、严格落实社会、企事业单位“五有三加强一网格”
各社会单位、企业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到“五有三加强”,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 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等措施,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一乡一镇及各行政村要认真履行农村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农村防疫各项措施,切实筑牢农村疫情防控防线 。同时 , 依托新媒体、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 引导居民群众主动报告近期来(返)我区人员信息,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排查力度 , 重点对辖区内2020年12月15日(含15日)以来,有过河北省石家庄市、邢台市旅居史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隔离期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天算起(所产生费用自理);同时,对北京、黑龙江、辽宁等其他中高风险来返我区的人员加大排查力度,并落实好相应管控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在每日15:00前将各辖区排查出的人员信息以及排查数据上报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社会管控组 。
四、全面加强冷链运输、寄递物流、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
一是市场、物流园区等相关部门要准确掌握进入我区的冷链运输、寄递物流货物来源和去向,对进入我区的境外、国内各地区冷链运输、寄递物流货物 , 严格按规范实行“先消毒、后派发”制度 。二是各物流企业、快递分拨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及我区有关消毒指南和操作流程,认真做好货物存储场所、营业场所、运输工具、办公场所的消毒和通风,对所有冷链、寄递物流货物严格全面消毒,各物流(快递)企业要全程登记冷链运输和寄递物流货物车辆、驾驶员信息及货品流向 。三是要提高从事冷链、物流运输、快递(邮件)等行业重点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范围、加大检测数量,每日监测和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状态,督促从业人员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坚决阻断病毒由物及人传播 。四是居民接收或邮寄快件时,要对内外包装全面消毒并做好个人防护;进行网购时,要谨慎选择来源于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的货物和商品;个人家庭可适当存储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 。
五、严格落实行业防控责任
一是要继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和境外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邮件)消毒消杀 , 坚持每周对进口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 。二是严格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从严控制大型联欢聚餐、会议培训、展览展销、文体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禁止婚丧嫁娶等一切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 , 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经同意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 严防因人员聚集造成的疫情输入和传播 。凡擅自举办大型聚餐活动,将追究举办者和相关场所的责任 , 对因人员聚集造成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将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餐饮、商超、集贸市场、影院、景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严格执行接纳消费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75%的政策以及家庭私人聚会、聚餐要控制在10人以下 。并严格落实体温检测登记、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排队“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 持续加强通风和消毒消杀 。三是各医院、个体诊所和药店 , 对前来就诊和购药的患者特别是有发热、干咳、乏力、腹泻、恶心、呕吐的要做好登记 , 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购买退烧、止咳等药品,必须实名登记并保证所登记信息的准确性 。同时 , 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四是宾馆、酒店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对入住旅客要100%进行实名登记,对所有住宿人员和来访人员进行测温查码,并留存入住人员行程码、健康码照片,重点地区来集人员要及时向街道(乡镇)、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 切实将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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