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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2023年2月27日-2023年12月31日
【新建房+存量房 南京公积金余额付首付办理流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 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 。
2.购房职工携带《商品房认购协议》、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3.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
4.购房职工凭《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现售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及时会同购房职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
5.开发企业凭购房职工的《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承诺书》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登记备案的《现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到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 。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 。
6.开发企业应在住房公积金划转后及时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备案手续后,由市房产局按资金监管要求拨付资金 。
购买存量住房提取流程:
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
2.买卖双方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卖方收款银行卡及《委托书》,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3.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
4.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卖方可凭《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原件(电子证照)、《存量房买卖合同》,到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
5.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审核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 , 并且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委托书》中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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