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唐山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限额的通知



关于提高唐山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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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限额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医疗保障局(部门),财政局,局属各分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 切实减轻我市参保职工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 决定提高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限额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 , 在职人员支付限额由800元调整至16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由1000元调整至2000元 。
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
唐山市医疗保障局
唐山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唐山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限额的通知】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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