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港口作业合同简述 港口作业合同


关于港口作业合同简述 港口作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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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口作业合同简述 港口作业合同】1、港口作业合同是指港口经营人收取港口费用,负责将作业委托人委托的运输货物在港口进行装卸、储存、驳运等作业的合同 。
2、新颁《货规》第一次明确了港口企业作为港口经营人的法律地位 。
3、港口是水陆运输的枢纽,它既是各种运输方式衔接的换装点,又是旅客和货物的集散地,运输货物在港口主要进行装卸、储存、驳运等作业 。过去一直把港口与航运部门共同视为承运人,而且还是航方的法定代理人,使港口具有承运人兼承运人的代理人的双重身份,明显是不合理的 。特别是水路运输市场的种种变化更会引起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难以处理和界定 。因此 , 港口是不能作为承运人的,也不能作为航方法定的代理人,只能是港口业务的经营人,通过签订经济合同确立与其他各方的关系 。可以说,现行《货规》已经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很明确地界定了港口企业的法律地位 。在《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中也明确指出:“船公司是客货运输的承运人,拥有客票销售和货运的揽货、配载、结算等自主权 , 可以自主选择客票发售和船舶、货运代理人 。港埠企业是港口业务的经营人 , 拥有装卸、仓储及为客货运集散服务等自主权 。”可见 , 港口作业合同正是体现了这一精神而制定的又一个重要的与水路货物运输有关的经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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