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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和换发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出生的婴儿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在外地出生的婴儿 , 由出生地补发 。
补发必须由新生儿父母本人前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市、县区妇幼保健所)办理,需提供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请(各签发机构有统一样式)、刊登原《出生医学证明》申明作废的报纸、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供儿童等相关材料,建议首先与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妇幼保健所咨询 。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按照原信息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 , 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的证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
方法一:
首先,孩子的父母应该向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报告,并要请其开具证明,说明某某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生了一个小孩(写明性别),还没有上户口 , 请协助补办出生证明 。
然后 , 找到当天给孩子接生的医师,同样请其证明在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接生了一个什么性别的孩子,并签字 。
第三,父母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小孩子并没有按时上户 。
最后 , 持以上证件,到接生所在医院找其领导,说明情况后 , 请其按规定流畅给予出生证明的相关补办手续 。
出生证明怎么开
从2014年1月1日起 , 我国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于2013年12月31日截止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办理时间:在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都可办理 。
2、材料
(1)双亲家庭
提供家长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
(2)单亲家庭
无法了解孩子父亲(或母亲)的相关信息的,应由孩子母亲(或父亲)或由其监护人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和加盖手指纹印 。其他材料与双亲家庭相同 。
3、办理程序
(1)到孩子出生所在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记录》 。
(2)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 , 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 。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孩子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补办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 。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 。要妥善保管 。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 , 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 , 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