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乡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通知

【2023新乡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通知】

2023新乡市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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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本地居民医保) 。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时间和待遇享受期
(一)缴费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
对于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全额资助 。
对于民政部门与乡村振兴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 。
(二)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15日(后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请按照缴费时间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信息采集与缴费
(一)对已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本人核对信息无误后(尤其要注意参保地点是否正确),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
1.微信“河南税务”公众号缴费: 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添加关注后点击“微服务一社保费缴纳一首次实名登录一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提示,进行缴费 。
2.支付宝“河南税务”小程序缴费:在支付宝中搜索“河南税务小程序,首次实名登录,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按照提示,进行缴费 。
3.手机APP缴费:下载“河南税务”手机APP,首页点击“办税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照提示 , 进行缴费 。
4.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已在医保部门参保登记的缴费人持居民身份证,可到对应辖区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 。
(二)已办理过医保参保登记但参保信息有误的(一是与当前参保地信息不符;二是基础信息有误) , 以及未办理过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 。应先到本人所属行政村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后按照以上方式进行缴费 。
(三)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医保参保登记 , 登记后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费四、缴费情况查询
城乡居民通过以上方式缴费成功后,请等待 5-7天,税务系统缴费信息回传到医保信息系统后,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河南医保”小程序 , 实名登录后 , 点击“缴费信息”模块,选择对应年月,查询本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情况
五、门诊统筹首诊备案定点
城乡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 , 在参保所属区域内选择一个门诊统筹医疗机构进行首诊 , 首诊时将自动备案生成该参保人员当年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期截止到该保险年度结束 。
门诊统筹首诊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所)的,均备案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及下辖村卫生室(所)门诊统筹均可以使用 。
新乡各区域医保经办单位联系电话
区域
医保经办电话
区域
医保经办电话
市区
3765306
获嘉县
7150681
辉县市
6231565
原阳县
7586398
卫辉市
4484590
延津县
7628232
长垣市
8110106
封丘县
8293666
新乡县
5085073
平原新区
7551298
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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