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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业务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群体需求,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 。
《方案》明确,凡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贷款:
(一)商业贷款尚未还清;
(二)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三)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或其配偶,且借款人或其配偶为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
(四)商转公贷款计划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扬州商转公开展范围及条件】 (五)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六)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已设立居住权、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七)产权共有人同意办理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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