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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宝鸡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 , 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 。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
(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 。
(三)农村低保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200元缴费;城市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1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340元缴费 。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2022年全市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起至12月20日 。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延长缴费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月28日,缴费渠道为原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渠道不变,参保缴费完成时间起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
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
(一)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
(二)新生儿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 , 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
(三)大学生
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及已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 , 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参保地医保待遇 。
待遇享受新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 , 宝鸡市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2000元下调至1500元 , 同时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62%上调至6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现行的800元下调至600元 , 住院报销比例由现行78%上调至80% 。
四、新参保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 , 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
(一)“线下”参保 。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 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村(社区)医保服务室、镇(街)医保服务站或县(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
(二)“线上”参保 。下载陕西医保手机App或微信、支付宝搜索“陕西医保”小程序,注册后在“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子目录下,可为本人及他人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为本人办理停保业务 。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
(一)合作银行缴费渠道
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网点智能终端、“工商银行陕西分行”微信公众号-生活缴费-社保缴费)
建设银行(柜面、智慧柜员机、手机银行、裕农通金融服务点、扫码支付、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农业银行(柜面、掌银)
邮储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光大银行(微信城市服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
陕西信合(柜面、ATM、网银、手机银行、助农E终端)
(二)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社保费客户端云闪付支付二维码)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功能)
微信(城市服务-陕西医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纳税服务-社保缴费功能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
六、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银行柜面缴费并领取专用缴费票据或在缴费完成3日后前往参保地对应主管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证明 。
(三)线上凭证获取方式 。缴费人通过任意渠道完成缴费3日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凭证进行打印;或搜索“陕西省电子税务局”,选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进行打印 。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或医保部门联系 。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
医保经办
电话
医保经办
电话
渭滨区
8615590
凤县
4805204
金台区
3153819
岐山县
8226110
陈仓区
6216551
麟游县
7965186
眉县
5547108
扶风县
5215607
凤翔区
7216396
千阳县
4241333
太白县
4951606
高新区
3780302
陇县
【宝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一览】 4608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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