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时限

【石城县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时限】

石城县2023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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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时限
自2023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 保险补偿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
补偿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不设起付线 。
(二)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户、支出型困难家庭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设起付线3000元,按累计住院费用计算,超出起付线部分给以补偿(起付线金额实行绝对免赔,计算方式为可补偿总金额减去起付线金额,起付线先从目录外费用中减除,不足部分再从目录内费用中减除);若年度中发生两次以上住院,年度内只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即可进入报销程序 。
(三)除以上的其他群体 ,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设起付线10000元 。按累计住院费用计算,超出起付线部分给以补偿(起付线金额实行绝对免赔,计算方式为可补偿总金额减去起付线金额,起付线先从目录外费用中减除,不足部分再从目录内费用中减除);若年度中发生两次以上住院,年度内只累计扣除一次起付线,即可进入报销程序 。个人负担费用按年封顶线25万元报销补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封顶线10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30万元,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年封顶线25万元 , 三项报销补偿叠加后 , 年封顶线最高可达65万元 。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的医疗费用,按全市城乡居民报销补偿的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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