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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
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 , 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 , 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
参保年度内动态身份变更人员,身份变更的次月起享受身份变更后新身份相应医保待遇 。跨月住院期间身份变更人员 , 当次住院按有利于参保人员待遇享受原则执行 。
温馨提示: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或医保部门联系 。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
医保经办
电话
医保经办
电话
渭滨区
8615590
凤县
4805204
金台区
3153819
岐山县
8226110
陈仓区
6216551
麟游县
7965186
眉县
5547108
扶风县
5215607
凤翔区
7216396
千阳县
4241333
太白县
4951606
高新区
3780302
陇县
4608018
【宝鸡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人员待遇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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