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威个人资料信息及简介


郭威个人资料信息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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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威
郭威(904—954),字文仲,邢州尧山(今河北隆尧)人 , 五代时期后周的建立者,著名的军事家、统帅 。
郭威父郭简,后晋时任顺州刺史 , 后为刘仁恭所杀 。唐天祐元年(904)七月二十八日郭威生于尧山,3岁时徙家太原 , 不久就成为孤儿,由姨母韩氏抚养 。他身材魁梧,习武好斗 。18岁时往依潞州(今长治)故人常氏,其时李继韬在潞州招募兵勇,郭威前去投军,得到李继韬的赏识 。郭威有些违法犯禁之事,常得其庇护 。一次,“威尝游于市,市有屠者,常以勇服其市人 。威酒醉,呼屠者,使进几割肉 , 割不如法,叱之,屠者披其腹示之曰:‘尔勇者,能杀我乎?’威即前取刀刺杀之,一市皆惊” 。结果还是李继韬设法让他脱逃后又招致麾下 。后来李存勖杀李继韬,将其部属编入自己的亲军“从马直”,21岁的郭威也在其中,而且因通书算而当上了军吏 。这时他认真读了《阃外春秋》,因而略知兵法,处事也不再卤莽 。
刘知远任后晋侍卫亲军都虞候时,他已主动归隶其下,很受器重 。不论刘知远调任何处,他都跟随左右而成心腹 。契丹灭后晋时 , 郭威和苏逢吉、杨邠、史弘肇等力劝刘知远建号,成为后汉的开国元勋 。“时百度草创,四方犹梗,经纶缔构”,都悉心竭力,知无不为,是刘知远最重要的辅弼功臣之一 。
刘知远临终前,以郭威与杨邠、史弘肇等为顾命大臣,要他们辅佐年仅18岁的刘承祐 。刘承祐继位后,以郭威为枢密使 。不久,河中节度使(镇河中府,今山西永济西)李守贞、永兴节度使(镇京兆府,今陕西西安)赵思绾、凤翔节度使王景崇相继发动叛乱 , 刘承祐派白文珂、郭从义、常思等分别讨伐 , 久而无功 。刘承祐征求郭威的意见,想请他出征 。郭威说:“臣不敢请,亦不敢辞,惟陛下命 。”于是刘承祐就加给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督诸将征讨三镇 。
【郭威个人资料信息及简介】郭威在军中接见宾客时,衣著宽袍大袖,风度儒雅;上阵打仗时,身著短装,与士兵一样 。“临矢石,冒锋刃,必以身先,与士伍分甘共苦” 。士兵立功,即与厚赏;作战负伤 , 亲自慰问;不管谁提建议 , 他都能和颜悦色地接待;即使有人得罪了他也不介意,因此深得部下爱戴 。这次出征,在议论用兵先后时 , 他虚心听取部将扈彦珂的意见而先击河中 。他自栅于城东 , 令常思栅于城南,白文珂栅于城西,又调壮丁2万人筑连垒以护三栅,用围而不打的战术消耗对方实力 。一年后,城中兵食俱?。铝罟コ牵?一举获胜,李守贞与其妻子自焚而死 。在此先后,势力较弱的赵思绾、王景崇也或降或死,从而稳定了局面 。
刘承祐论功行赏,加给他检校太师兼侍中的官爵,要送玉带给他 。郭威说破贼不是他一人之功,还有当朝将相安朝廷,抚内外 , 使馈饷不断的辛劳,不能独受 。于是刘承祐把杨邠、史弘肇等一批大臣都召来赐以玉带 。郭威又推功大臣,于是窦贞固、苏逢吉等都加官进爵 。此外,他又提出汉诸宗室、天下方镇、州县官员等,于是滥赏遍于天下 , 而郭威则借此大大提高了声誉 。
乾祐三年(950)四月,郭威被任为邺都(今河北大名北)留守、天雄军节度使(镇邺都) , 且以枢密使名义节制河北各州军事 。这年十一月,刘承祐不愿再受顾命大臣的控制,与舅父李业等定计,先杀在京的史弘肇、杨邠、王章等,又派人去各地杀郭威、王殷、王峻等人 。郭威得知汴京事变后,与亲信魏仁浦商量对策,“仁浦劝威反 , 教威倒用留守印,更为诏书,诏威诛诸将校以激怒之,将校皆愤然效用” 。于是郭威就以清君侧、杀李业等为名在邺都起兵,渡河南下 。刘承祐一面派兵抵御,一面杀郭威在京的全部家属 , “婴孺无免者” 。几天后,郭“威兵临开封城下 , 刘承祐为乱兵所杀 。郭威入京师,纵火大掠” 。为了稳住局面 , 他没有立即称帝,而是让太后下令立刘知远的侄子刘赟为嗣,派大臣去徐州迎接,同时又让王峻派人在途中将刘赟杀死 。他自己则以北伐契丹为名带兵北上,在澶州(今河南濮阳),“诸军将士大噪趋驿,如墙而进,帝闭门拒之 。军士登墙越屋而入,请帝为天子 。乱军山积,登阶匝陛,扶抱拥迫,或有裂黄旗以被帝体 , 以代赭袍,山呼震地 。”然后返回汴京,迫使太后下令由郭威监国 。他还发布一篇文告,说自己“逊避无由,?俯遵承,夙夜忧愧” 。其实这场拥戴闹剧,只是为了遮人耳目 。
郭威就任监国不到一个月,就于次年正月正式即帝位,庙号太祖 。他自认为是周朝虢叔的后裔,所以定国号为周,史称后周,改为广顺元年(951) 。仍建都东京开封府 。
郭威虽是刺史之子,但幼年孤贫,知道民间疾苦,因而即位后就著手革除前朝弊政,减轻赋税和刑罚 。即位当月下诏:“凡仓场库务掌纳官吏 , 无得收‘斗余’、‘称耗’ 。旧所进羡余物,悉罢之 。”这就减免了原先所收的“斗余”、“称耗”、“羡余”等额外税收,大为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同诏又说:“犯窃盗及奸者,并依晋天福元年(936)以前刑名,罪人非反逆 , 无得诛及亲族,籍没家赀 。”这比后汉时“窃盗一钱以上皆死,又罪非反逆往往族诛籍没”的规定有了明显的减轻 。广顺二年(952)七月 , 针对后汉时“犯私盐、曲无问多少抵死”的规定,下诏:“犯盐、曲者以斤两定刑有差” 。具体规定:“诸色犯盐、曲,所犯一斤已下至一两,杖八十,配役;五斤已下,一斤已上,徒三年;五斤已上,重杖一顿 , 处死 。”同年十一月又下诏:“约每岁民间所输牛皮,三分减二 。计田十顷,税取一皮,余听民自用及买卖 , 惟禁卖于敌国 。”这比起原先“兵兴以来,禁民私卖牛皮,悉令输官受直,”在政策上是大大放宽 。因为所谓“受直”,后唐明宗时只给些盐;后晋天福中期,连盐也不给了;后汉更严厉到“犯私牛皮一寸抵死”的程度 。然而,牛皮“民间日用实不可无,帝素知其弊,至是李谷建议均于田亩 , 公私便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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