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门诊报销待遇政策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门诊报销待遇政策】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门诊报销待遇: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门诊报销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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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甲一个自然年度内4次就诊报销情况举例来说:甲在一级医院首次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200元,未超过起付标准,全部由个人自负;甲第二次又在一级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300元 , 第二次就诊时已达到一级医院年度起付标准300元(第一次200元+第二次100元),第二次在一级医院就诊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200元费用按照70%(在职人员标准)报销140元;甲第三次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发生医疗费用1500元,个人需要继续负担医疗费用至该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第一次和第二次300元+第三次700元),超过该院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用为800元(1500元-700元),按照50%(在职人员标准)报销400元;甲第四次在任何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内就诊时,均不需要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直接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 。
年度起付标准会通过医保系统自动记录,达到各级医院年度起付标准时 , 医保自动报销 。
大连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级别越低 , 起付标准越低,患者个人承担的费用越少 。各级医院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分别为: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000元,其他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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