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医保报销范围一览


株洲医保报销范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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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医保报销范围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以及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 。
统筹基金可用于住院报销 。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
(二)政策范围内门诊(含特殊病种门诊、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医疗费用;
(三)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四)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补助;
(五)符合国家政策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温馨提示】
【株洲医保报销范围一览】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各地医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急危重症抢救者除外) 。因急危重症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当在入院治疗3个工作日之内,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同意,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比照当地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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