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大利亚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简述 澳大利亚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关于澳大利亚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简述 澳大利亚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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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澳大利亚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成立于1997年,取代以前由澳联储和州政府实施监管的职能,负责外国银行代表处(Foreign Bank Representative Office)和授权存款机构(Authorised Deposit-taking Institutions, ADIs)的市场准入和经营监管 。其中,外国授权存款机构(Foreign ADIs)具体包括:(1)外国银行分行(Branches of Foreign Banks );(2)外国银行子行(Foreign Subsidiary Banks);(3)建房合作社(Building Societies);(4)信用联盟(Credit Unions);(5)专业信用卡机构(Specialist Credit Card Institutions);(6)其他授权存款机构(Other ADIs);(7)授权非经营性控股公司(Authorized Non-Operating Holding Companies) 。
2、在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方面 , ASIC的职责范围包括:(1)对外国企业公司(Corporate Company)、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进行监管;(2)对涉及超级养老金(Superannuation)、管理基金(Managed Funds)、股票和公司债券(Shares and Company Securities)、衍生产品(Derivatives)、保险(Insurance)等方面的业务进行市场指导 。(3)从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对从事以上业务活动的投资者提供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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