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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金额12倍的余额(根据资金情况适时调整) 。
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遗属申领余额流程: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 , 若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或公证确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全部到场并签订承诺书,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全部到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委托其他成年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代为办理提取 , 须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须当场签订承诺书 。
【南京省市互联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条件及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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