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 享受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统筹待遇,需向具备相应门特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参保人要享受“门特”统筹待遇,应选定具备相应门特服务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结算机构(以下简称为“选点”) 。
参保人向具备相应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门诊特定病种认定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可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 符合准入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将认定信息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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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定点就医医疗机构变更申请表》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中山市各镇街医保经办地址电话一览表》
【中山职工医保门诊特定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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