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珠海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政策


2022珠海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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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珠海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政策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以下简称《省暂行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根据《省暂行办法》规定,若我市为转入地: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接续的 , 参保人员在转出地最后一次缴费的次月,仍享受转出地的职工医保待遇 。在转移接续前连续缴费未中断的,参保人员在转入我市参加职工医保后,自缴费次月起享受我市职工医保待遇,确保待遇享受无缝衔接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 参保人员可按规定办理中断缴费期间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 缴费当月即可在我市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且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
【2022珠海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政策】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我市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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