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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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 ,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 , 经市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认定后 , 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
补充内容:
受疫情影响的我市注册缴存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
企业可以选择在5%-12%区间内重新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应为整数) , 但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下限均不低于5% 。阶段性支持政策期满后,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规范缴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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