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赣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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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适用主体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
二、政策内容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 , 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
三、留存备查材料
《就业创业证》备查 。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
【赣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五、办理流程
1.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 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扣减增值税 。
2.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费)依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填写减免税(费)额,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3.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勾选减免事项,填写减免人数、减免税额、减免税人员名单,扣减个人所得税 。
4.纳税年度终了,如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个人所得税 。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
六、咨询方式
市税务局,电话: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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