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才购房券政策


宁阳县人才购房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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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才购房券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 , 鼓励各类人才在宁阳就业创业,近日,宁阳县出台《宁阳县人才购房券发放管理办法(试行)》,面向不同层次人才,发放最高2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的购房券,用于购买宁阳县辖区内的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商业住房,下同) 。
一、享受购房券人才范围:
在宁阳县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自2023年1月19日(依据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均可申领购房券 。通过公开招录、引进的青年人才、回引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后申领购房券 。
二、发放标准
(1)对全职引进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及以上领军人才,且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的,按照购房总价款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券;
(2)对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人员、泰安市级领军人才(其领办项目或企业运行良好)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15%的比例,给予最高15万元购房券;
(3)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省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购房总价款8%的比例,给予最高8万元购房券;
(4)对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市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及相当层次人才,按照总购房款5%的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购房券;
(5)对全日制专科、技师、县级人才(须正常在岗发挥作用,下同)及相当层次人才 , 按照总购房款2%的比例 , 给予最高2万元购房券 。
其中,省级人才是指齐鲁文化英才、齐鲁乡村之星、齐鲁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金融之星、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齐鲁基层名医;
市级人才是指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泰山乡村之星、泰安市首席技师、泰山和谐使者、泰山功勋教师、泰山功勋班主任、泰山功勋校长、泰山基层名医;
县级人才是指宁阳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县首席技师、县和谐使者、县乡村振兴“双百”人才(含原县乡村之星)、县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
未在上述范围内明确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泰安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以及人才急需程度、社会贡献度进行认定 。
毕业时已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参照全日制本科生标准发放购房券;毕业时已取得预备技师或中级工资格的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 参照全日制专科生标准发放购房券 。
每名人才只申领一次购房券,购房券申领后人才层次发生变化的 , 不再补发 。一套商品住房只能使用一张购房券 。
人才购房券与泰安市企业新引进青年人才首次购房补助以及宁阳县其他购房补贴政策、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住房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
三、申领程序和购房券使用
购房券须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 。人才在选房后,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前,即可填写《人才购房券申领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经行政审批、人社、人才、财政、税务、住建、房管等部门会审后,确定人才层次及购房券金额,统一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购房券 。
购房券所标注金额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抵现金使用 。
购房券自发放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3个月之内须完成购房、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逾期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 , 不予兑付相应金额资金 。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本人使用 。办理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登记时,房屋产权持有人须为人才本人或者本人与配偶或父母共同持有 。
【宁阳县人才购房券政策】 使用购房券购买的房屋在购房合同、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上须注明“人才购房券”相关标记,自所购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确需交易的,须将所享受的购房券补贴全额返还到县财政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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