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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专门针对临近退休人群实施养老保险诈骗的案件 。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某等四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将诈骗款项依法退赔被害人 。
行骗套路
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间,被告人杜某某在明知已无法办理一次性补缴类型养老保险,且其本人存在资金链断裂,巨额债务难以清偿,财产均已被查封的客观情况下,凭借其在当地影响力,伙同岳某某、杜某华、姚某某三人,对外谎称有能力以顶替某破产水泥厂临时工名额的办法,为临近退休的社会群众办理一次性补缴类型养老保险,自行确定缴费基数并与其他被告约定获利方式、缴款数额 , 采用由其本人直接收取、伙同其他三被告共同收取、发展其他中间人收取后转交的手段,大量收取社会群众参保款,对参保人做出很快办成的虚假承诺,并采取制作虚假档案、少量退款等手段安抚参保人,将参保款全部用于投资、清偿自身债务、个人消费 。
经查,被告人杜某某共计诈骗参保群众1000余人,诈骗参保款项2900余万元 , 其他三被告人的诈骗金额亦在700余万至1000余万元之间,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了他人财产权益 。
判决结果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等四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四被告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将诈骗款项依法退赔被害人 。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及时与有关行业协会及主管单位取得联系,发送司法建议书两份,建议加强防诈宣传力度,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积极推动建立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惩、防、治联动,保护群众财产安全 。现均已得到有关单位回函答复 。
法官提醒
劳动者在办理社保相关业务前 , 应到人社系统相关单位咨询、了解社保办理的国家政策,切勿轻信他人通过所谓“找关系”、“走后门”等违规方式办理养老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 , 因劳动者与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其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即使“办理成功”,若劳动者明知其不符合社保费补缴条件,或受中介介绍或个人引诱办理社保费补缴的,其补缴的社保费视为无效,将予以清退,涉及已领取养老保险的 , 有关单位负责追回,情节严重的 , 参保人亦可能构成诈骗罪 。
来源: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退休还能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千余人被骗!涉案金额达2900余万元!】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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