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


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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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程序、额度、期限、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
根据泰州市公积金发布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 其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具体内容如下:
【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 自2022年4月19日起,泰州市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调整为30万元 。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 。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 , 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60%);
购买二手房、房改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60%;
购买现房、拆迁安置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总价的70%(第二次贷款的,60%)(无法确定房屋总价的,由中心对房产进行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房屋修、建工程造价的60% 。
用另一套国有土地上住房进行评估抵押的,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
(2)按照最近一年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数额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
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共同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 。
职工贷款的具体金额 , 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一般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过其中一项限额的,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3)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职工可贷款额度计算后低于10万元的 , 可贷款额度可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在90平方米以下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可贷额度上浮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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