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工伤认定前后发生费用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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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工伤认定前后发生费用由谁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 , 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经认定为工伤的,垫付费用及以后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核定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 , 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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