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居民医保慢性疾病报销政策

【宿迁居民医保慢性疾病报销政策】

宿迁居民医保慢性疾病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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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待遇类别 病种名称 保障范围 起付线 报销 年度限额(元) 比例 1 门慢 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 对应合规药费 0 70% 1000 2 门慢 糖尿病、结核病、高血压病Ⅲ期、脑中卒后遗症 对应合规药费 0 70% 2000 3 门特 肺心病、重性精神病 对应合规医疗费用 0 70% 8000 4 门特 肺动脉高压 对应合规医疗费用 800 60% 20000 5 门特 儿童苯丙酮尿症 对应合规医疗费用 0 70% 0-6 岁 15000元 7-13 岁 20000 元,14-18 岁 25000 元 6 门特 慢性乙肝合并肝硬化(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 对应合规医疗费用 0 80% 20000 7 门特 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对应合规医疗费用 0 70% 30000 8 门特 恶性肿瘤放化疗(含康复期)、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白血病、血友病 对应合规医疗费用 0 80% 60000(康复期 10000) 9 门特 尿毒症(终末期肾?。┩肝? 对应合规医疗费用 0 80% 80000 备注 享受两种及以上慢性病或特殊病待遇的,年度限额按照最高限额计算 。享受恶性肿瘤放化疗待遇一年后,自动转为恶性肿瘤康复期待遇 。 表源:泗阳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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