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法年假的规定 南京年假休假条件


南京劳动法年假的规定 南京年假休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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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休假天数:
【南京劳动法年假的规定 南京年假休假条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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