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拱墅区清正源府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一览


杭州拱墅区清正源府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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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拱墅区清正源府人才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一览】申请清正源府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主申请人须为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或拱墅区区级人才;
2.主申请人具有杭州市户籍或持有杭州市范围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3.主申请人在拱墅区范围内市、区用人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交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主申请人社保参保单位应与人才认定单位、申请表中填写及盖章的工作单位一致;
4.购房家庭在杭州市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无房 。
购房家庭指: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单身或一对夫妻(含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 。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房产核定范围指: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
1.经拱墅区认定的区级人才,包括区“大运英才”计划人才、区“运河英才”计划人才、区“武林英才”计划人才、区“大运英才”计划培养类人才、区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传承人、拱墅工匠等 。
2.拱墅区范围内市、区用人单位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才(仅用于本期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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