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办理条件


珠海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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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办理条件
本单位职工离职,单位经办人可通过单位网厅直接办理,无需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
拓展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珠海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办理条件】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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