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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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最新)
更新时间:2023年1月10日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元 支付比例85% 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双通道”药品单行支付管理)医疗费用的最高实际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500元 支付比例82% 二级医疗机构 800元 支付比例80% 三级医疗机构 1200元 支付比例65% 省部属医疗机构 2000元 支付比例60% 注:一个结算年度内 , 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 , 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 。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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