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入+转出 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转入本市
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在本市就业参保缴费后,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 并提供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 , 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出具并划转资金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移资金和《信息表》后办理接续手续 。
转出本市
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 。待参保人员到新就业地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 , 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打印《缴费凭证》业务,可通过个人网厅打印或通过代理人代办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样式(如下图所示):
【转入+转出 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转入+转出 天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事指南

文章插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