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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缴费的下月起 ,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含断缴3个月以内补缴到账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收入证明的)生产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国家规定的产假) 。单位职工平均缴费基数是由单位与税务部门通过年审后确认的 。
【长沙生育津贴计算方式是什么?】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 , 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 , 享受7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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