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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办理对象:
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 。
二、办理条件: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②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
③特困职工家庭的;
④残疾的;
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⑥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⑦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⑧优抚对象家庭的;
⑨军队退役的;
⑩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三、办理材料:
①《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证、社会保障卡;
③除提供办理材料①②外,下列对象还需提供:
【东台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指南】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军队退役的提供《退伍证》;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特困证》;优抚对象家庭的提供《优抚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的提供“国土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的材料或国土部门的系统截图”;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提供街道(镇)、社区(村)认定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提供社区(村)出具的证明;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提供扶贫部门帮扶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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