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是什么?


长治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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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说明(20210913版)
【长治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是什么?】 根据2021年9月13日,长治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 》的通知 , 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8元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 。具体如下:
1、潞州区、襄垣县为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8元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
2、潞城区、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长子县为二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
3、平顺县、沁县、武乡县、壶关县、黎城县为三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2元 。
附件:《》(晋政办发〔2021〕81号)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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