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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政策与本地报销政策一致,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后,参保人员先全额垫付,再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和费用报销 。
报销标准:
一、职工医保
1、产前检查费用:
孕20周至分娩前,产前检查费用按人头付费,单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600元,多胎妊娠门诊检查费报销700元 。
2、生育生产及妊娠期疾病费用:
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
3、节育及计生手术费用:
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予以报销 , 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终止妊娠的费用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二、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用给予补助 。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3000元 。补助标准根据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因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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