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2023年度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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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一、缴费对象
缴费对象为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
二、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财政补助每人610元 。
三、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四、待遇享受期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五、享受的待遇
按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报销,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城乡居民不能享受以上待遇 。
六、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一)参保登记流程
1、线下登记流程
(1)新参保人员 , 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长期居住证明(在兰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员),在户籍或常住地所在乡镇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 。
(2)中断续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至户籍或常住地所在乡镇或社区进行参保信息处理 。
2、线上登记流程
【2023年度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打开【微信】客户端,搜索【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 , 进入【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按要求选择和输入医保参保区划、居民信息、参保信息,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本、长期居住证明图片材料,提交信息 。
(二)参保缴费渠道
1、线下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就近到省内兰州银行、农商银行(农合行、信用联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
2、线上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自主选择通过兰州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等代办银行开通上线的网上银行、手机APP、公众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线上缴费渠道自行办理缴费业务 。
(1)医保公众号缴费 。打开【微信】客户端,搜索【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进入【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个人医保缴费】-【我要缴费】 , 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年度、参保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应缴费额】-【提交】,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 , 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
(2)税务社保缴费: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我要缴费】,输入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年度、参保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 【应缴费额】-【提交】,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
(3)微信缴费流程:打开【微信】客户端,点击右下角【我】-【服务】-【城市服务】-【社保综合】-【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年度、参保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
(4)支付宝缴费流程:打开【支付宝】首页,打开【应用中心】-【便民生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按要求输入参保居民身份证号、姓名并确认参保年度、参保地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居民可截屏“电子缴费凭证” 。
七、新生儿参保缴费
(一)新生儿参保政策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 。参保缴费后 ,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 , 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监护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为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参保费用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
(二)新生儿缴费渠道
1、线下缴费渠道
与普通居民缴费方式一致 。
2、线上缴费渠道
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甘肃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要缴费】 , 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后点击【下一步】-【应缴费额】-【提交】,支付完成后完成缴费 。1—9月新生儿在选定年限进行提交时,先点击特殊缴费进行当年医保费用的缴纳 。
八、城乡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及缴费方式
(一)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 。
(二)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250元 。
(三)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以及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190元 。
(四)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150元 。
(五)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已脱贫人口,个人全额缴纳医保费后,由县(区)医保部门为其资助100元 。
(六)特殊情况说明
1、资助对象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参保资助 。
2、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资助对象,由户籍地医保部门按照户籍地医疗救助参保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
3、非资助对象参保缴费后,新增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及时给予参保资助;资助对象参保资助后身份类别发生变化 , 导致资助标准提高的,按照新资助标准进行补差;导致资助标准降低或不再具备资助参保条件的,原资助参保补助不再退还 。
九、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员在银行缴费或通过手机客户端进行缴费时,必须确认身份信息和参保地信息是否正确 。
(二)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包括退休人员 , 不得重复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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