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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种治疗项目门诊治疗时 , 个人自付8%,统筹基金支付92% 。已办理特殊病种医保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不设置起付线,按住院待遇结算 。
门诊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是指:
(1)恶性肿瘤治疗(指门诊就医中发生的化疗、放疗、内分泌特异治疗、细胞免疫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相关费用 , 及与恶性肿瘤治疗相关的药品、手术、检查费用);
(2)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3)器官、组织移植术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术后抗排异治疗;
(4)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儿童孤独症、双相情感障碍、中重度阿尔茨海默症(老年痴呆症)专科治疗(这10项精神类特殊病种应在有特殊病种治疗资格的精神病专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县级或行政区区级综合性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就医);
(5)系统性红斑狼疮治疗;
(6)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7)血友病治疗;
(8)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宁波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报销比例多少?】 (9)癫痫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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