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代餐粉怎么样(159代餐粉曝光)


一个因“非法传销”被政府进行了资产冻结的公司,还能继续高调的大行其道,这真是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结果!中食安泓公司运营的脂20代餐粉为以后所有的希望通过高价、裂变,或以“非法传销”形式快速获取巨额利润的公司,画了一张完美的硬抗司法制约的路线图 。
2021年1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 。该《执行裁定书》显示,河南新野人民法院在审理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被申请人中食安泓(广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安泓)、中食月太(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月太)、陈娜、杨琦等人非法传销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将36个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冻结 。

这一冻结裁判的执行,让本来就在代餐粉市场异常火爆的“脂20”代餐粉,更是风头一时无两 。那么“脂20”的销售模式是否涉嫌传销?我国对传销是如何定义的?如何识别传销组织?传销的手段和危害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以系列文章的方式来详细的理一理 。
(注:本系列所有理论及条例概述,如无特别注明的,均来自《解密传销100问》一书,编著:老草,中国工商出版社出版 。感谢作者老草为中国的反传销事业所做出的贡献,请大家支持老草的正版图书 。)
一、传销概论
1、什么是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
通俗地说,传销就是一种人传人的营销 。它是通过人拉人的形式层层发展,形成的一个金字塔式的诈骗网络 。在这个网络中,传销人员要发展新人员做下线 。下线进入传销组织后,也必须再发展下线 。如此层层发展向下传递,这是传销的“传” 。发展下线也叫拉人头,所以传销的“传”就是拉人头 。
进入传销成为下线,需要交纳入门费 。这个入门费可以是一笔货款,用于购买规定数量的传销商品,也可以是一笔投资 。交入门费,相当于从上线手中购买进入传销的资格,具备了这个资格,就可以发展自己的下线,并参与下线钱款的分利 。这是传销的“销” 。所以传销的“销”就是卖“资格”收入门费 。
同时,参与下线钱款分利是多层上线共同参与的众人行为,称为团队计酬 。因而,简言之,“传销”就是拉人头,收入门费,加上团队计酬,共同构成了传销行为三项要件 。
2、传销犯法吗?
传销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1998年出台的《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禁止传销条例》和2009年2月28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等的规定,传销在我国是被严厉禁止的行为,既为国家法律所不容,也为社会道德所不容 。从法律的层面去界定,传销属于经济诈骗性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组织和领导传销已构成了犯罪,刑法上已有明文规定 。
3、传销的类型有哪些?
以有无商品来区分,传销分两种类型:一种是传人传销,一种是传物传销 。
传人传销一般没有实际物品出售,主要通过“拉人头”层层发展下线,构成金字塔式放射状网络 。传人传销的名目有很多,如人力资源营销、纯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等等 。(国内至今影响最大、手段最恶劣、骗人最多最狠的“1040阳光工程”传销,就是典型的传人传销 。它没有实际物品销售,是以投资的形式、以西部大开发的名义骗人加入的 。)
传物传销是传卖商品的传销,通过将低价值的商品高价卖给下线获取巨额利润,而后以发展下线卖出商品数量的多少进行计酬 。(例如,2014年4月安徽合肥破获的“中国爱国酒”传销,就是以传卖“爱国酒”为幌子,打着“合口商贸有限公司”(空壳公司)的名义进行传销 。该传销组织宣称此酒是由“联合国认证协会监制”,受“政府暗中保护和支持” 。每箱酒定价2650元(6瓶),购买一份3800元就能取得入门资格 。一个人最多可购买21份,一年后可获利1040万元 。经工商部门估价,该酒每瓶价格不过百元 。该组织如此低值高价地卖酒给所发展的人员,就是传卖一种人门资格,是比较典型的传物传销 。)
二、“脂20”代餐粉的营销模式是不是传销?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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