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设备器材管理规章


矿用设备器材管理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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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器材管理规章】矿用设备器材*规章
1、矿山企业井下用设备严禁采购和使用未取得“煤矿安全标志准用*”*产品 。
2、矿用器材设备采购到货后,必须按规定组织验收,填报验收报告,发现部件缺损或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生产厂家反馈*及索赔 。
3、各单位应结合*制度和*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矿用器材设备全过程**制度和考核制度 。完善*台帐、领用、发放及消耗记录,定期编制相关报表 。
4、购置*矿用器材及设备到货并经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安装调试、投入使用 。暂时不使用*设备、零部件等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保养,防止*晒、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
5、各矿必须加强对矿用器材设备**、*和检修,确保矿用产品*完好状态及使用*能 。
6、大型设备及关键采掘设备*安装调试必须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设备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随时作好各种原始记录及各种技术参数,并注明是否符合安装标准 。需要进行质量认证*设备,必须及时收集并填报各类质量保证资料 。
7、所有设备都必须按照设备*作*使用**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 。设备**必须坚决贯彻使用*相结合*原则,做到设备谁使用、谁* 。
8、凡*矿山企业未使用过*新型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详细研究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制定出*作*使用**规程,组织*作工人、维修工学*型设备*大修,必须委托具有设备检修许可证或相关资质*企业承担检修任务 。13、各矿要认真组织好矿用器材设备维修用备品、配件*生产和*,并认真做好备品配件保管和质量控制,建立健全备品配件*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使用质量低劣*配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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