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医保参保对象扩大到十类人员

【海口城乡医保参保对象扩大到十类人员】

海口城乡医保参保对象扩大到十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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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海口4月3日电 (李学山)4月3日,2023年海口市医保政策推广宣传活动在秀英区举办启动仪式,该活动将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多场线下宣传活动,让医保惠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
??据悉,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联合修订印发了《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也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这些政策的出台让海口市的参保人员可以在参保及就医时享受到更便利、更优惠的医保待遇 。
??“按照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集中征缴期为9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度缴费后,次年度开始就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海口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已由原来的五类人员,拓宽到十类人员 , 分别是:(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 。(二)在本市就读的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市县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市港澳台居住证,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已经取得本市居留证,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六)本市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七)无能力缴费的国有困难企业职工 。(八)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 。(九)父母任一方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子女 。(十)服刑人员 。
??海口市医疗保障局提醒说,为做好医保结算有效身份凭证的核验,自2023年4月1日起,海南全省各定点医药机构须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购药等相关规定,严禁在HIS系统手工录入参保人身份证号、社保卡号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 。参保群众须持有效凭证(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才能正常报销 。医保电子凭证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海南医保APP、椰城市民云APP、码上办事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激活 。
??据介绍,2023年海口市医保政策推广宣传活动正式启动后,将在海口市四个区主要镇、街道开展多场系列线下活动,预计覆盖群体达150多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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