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权人和债务人

以及债务人(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名下有一些债权,但是这些债权已经逾期,债权人知道后对这个债权有兴趣,所以想用债务人的债权人的身份代替债权人来驱动相关的代位权 。那么,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吗?
用户咨询:
张将自己的3万元借给了林,后来又向借了4万元,两笔都到期了 。急于用钱,但张某无还款能力,遂多次催促张某向林某索要欠款,张某不予理睬 。请问,某代位行使张的债权吗?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黄天贵律师解答:
债务人行使到期债权迟缓的,债权人可以代为行使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将债务人的权利代位行使给对方,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
代位权的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对方当事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广东信步律师事务所黄天贵律师分析:
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
(一)通知的适用 。
到期债权一旦执行完毕,要向第三人发出债务履行通知,这是一个法律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人并非本案当事人,而是本案的案外人 。人民法院通知第三人向申请人或者人民法院履行债务时,必须明确第三人履行债务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数额和期限,并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 。
(2)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 。
《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第三人对到期债权的履行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实践中,第三人对履行通知提出异议的情形不超过几种 。一是承认有负债,但金额不对;二是不承认有债务;第三,还有其他原因 。第三人无异议且不自觉履行的,可以强制执行 。通知的内容,即裁定执行的依据 。
黄天贵律师,具有丰富的诉讼、审判经验,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办案耐心细致,负责周到,用行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从事律师行业以来,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权人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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