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发布合同?推荐 什么是网络广告发布?( 二 )


2.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广告样片、样稿、样带和其他宣传资料及其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素材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U邻片等 , 其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 ,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 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 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 3.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不可抗力等终止之日起 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样片、样稿或样带和其他宣传资料移交甲方 , 并且不得继续使 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对于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本协议的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 , 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 , 也不对这种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承担责任 , 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 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台风、洪水、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暴动和罢工 , 不包括劳资纠纷、任何信用或资金短缺等 。
2、合同签订后 ,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 , 由于不可抗力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 , 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 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
3、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 , 并在十天内将事故相应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 。 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 , 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
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 ,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 , 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30天以上 ,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 , 并尽快达成协议 , 达不成协议的 , 本协议终止 。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 双方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 。 协商达不成 , 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 , 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部分 。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 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 , 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 , 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 , 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 , 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 , 除已有明确规定外 , 凡直接送达的 , 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 , 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
4、本合同一式两份 , 甲方执一份 , 乙方执一份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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