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的介绍 独龙族的风俗习惯( 二 )


1907至1908年 , 清王朝派丽江府阿墩子(今德钦县)弹压委员兼管怒俅两江事宜的夏瑚(湖南人)巡视怒江、独龙江一带 , 他带领随员、向导、背夫共100多人从菖莆桶出发 , 翻越高黎贡山前往独龙江 , 并沿路向边境村寨散发盐、布、针线等日用品 , 委派各地头人担任“伙头”、“甲头”等职 , 颁发“头人”执照 , 下令停止当地民众对土司、喇嘛及蓄奴主的一切贡赋 , 严禁土司掳掠边民为奴 。 他还任命袁裕才、和定安为“怒俅总管” , 取代了叶枝土千总和喇嘛寺对独龙江地区的统治 。 这位历史上以政府官员的身份进入此地的第一人 , 还将所到之处的风土人情写成《怒俅边隘详情》 , 叙行程、记风土 , 详细记载了独龙族的居住环境、生产及生活状况 , 并在第三部分中向清政府提出了加强边务、开发边疆的“十条建议” 。
辛亥革命后 , 独龙江划归菖莆桶殖边公署统辖 , 1918年改为菖莆桶行政委员会公署 。 1933年又改为贡山设治局 , 并先后设立了公安局和区公所 。 民国时期政局混乱 , 独龙族人民受西藏察瓦龙土司和国民党的双重统治 。 国民政府为了加强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 , 在独龙江推行了保甲制 , 共设4保 , 以每一行政村为1保 , 每一自然村为1甲 , 并任命当地族长为保、甲长 , 三年一换 , 除管理村社日常事务外 , 负责为国民政府征纳税收 。
1907年在怒江发生的“白哈罗教案” , 是当地藏族、傈僳族、怒族和独龙族人民对法帝国主义进行的反抗斗争 。 1913年 , 英国派遣武装人员一行10多人以“勘测队”之名 , 在英军上尉布里查的带领下从缅甸侵入独龙江 , 激起了独龙族人民的义愤 , 立即组织起来进行了坚决的反抗 , 他们断绝了敌人粮源 , 并埋伏在“勘测队”的必经之地——吉色鲁溜索附近 , 当布里查爬上溜索滑到江心时 , 被独龙族猎手的毒箭射中坠死江中 , 其余侵略者则被吓得从原路仓皇逃出了国境 , 彻底粉碎了这支英国侵略军企图通过独龙江进犯西藏的阴谋 。
正是由于历代反动统治的压迫、屠杀以及近代帝国主义的欺侮 , 独龙族人民灾难深重 , 人口不断减少 , 到新中国成立前夕 , 仅剩下1700多人 , 几乎濒临灭绝的境地 。 1949年8月 , 贡山宣告和平解放 。 1950年3月 , 成立了贡山临时政务委员会 。 同年4月 , 正式改为“贡山县” 。 10月 , 成立了贡山县人民政府 。
文化

    社会结构
独龙语称氏族为“尼勒” , 意为同一祖先传承下来具有血缘关系的共同体 。 大多数独龙族人的氏族观念已十分淡薄 , 已无共同的地域以及更多的政治经济联系而显得十分松弛 。 只是以一种各兄弟家族所公认的祖先象征物留存在大家的记忆之中 。 氏族名称也没有图腾的内容 , 多是以该氏族的某些特征来称呼 , 有的还有一种超自然的象征意义 。 如20世纪50年代整个独龙江流域所有的15个氏族中 , 有叫“木金”的 , 意为“天上诞生”;叫“当生”的 , 意为“红皮肤”;还有叫“东勒”的 , 意为“性格暴躁”等等 。 有的本身就是地名 , 如“麻必洛”、“克劳洛”便是独龙江上游两大支流的名称 。 “麻必”和“克劳”大概是原氏族的名称 , 但其意义已不可考 。 而“洛”则是“河谷”的意思 。 氏族成员间有互相帮助及保护的责任 , 实行血族复仇制 , 任何一个成员受到外人的欺凌以至杀害 , 其他成员都有义务为他报仇 。 同一氏族内分出的家族之间不能通婚 。
独龙族的家族公社是由原氏族成员的不断分裂(迁徙)而形成的 , 独龙语称为“其拉”或“吉可罗” , 意为整体、全部的 。 截止20世纪50年代初 , 独龙江流域共有54个家族公社 。 虽已处于解体阶段而不再是完整的经济单位 , 但较之原氏族组织仍在独龙族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 。 具体为:①每个家族公社有共同的地域 , 以山岭、河谷、森林、溪流等划分各自的界线 , 形成一个个自然村寨 。 一般来说 , 未经允许其他家族的成员不得迁入本家族领地内或垦荒、渔猎等 。 ②每个家族公社都有一个自然形成的家族长(有的同时也是氏族头人) , 称为“卡桑” , 一般都是由家族内辈分高、能说会道、较为富裕的男子担任 。 卡桑同样参加劳动 , 不得世袭 , 如果死亡或因故失去了威信 , 则另找新人代之 。 对内领导生产、主持祭祀、排解纠纷 , 对外负责纳贡摊派、指挥作战、订立盟约 。 各家族公社之间独立、平等、互不统属 。 只有在共同反抗藏族封建领主和傈僳族统治者的残酷剥削和掠夺时 , 一些近亲的家族才会临时结成类似联盟的组织 , 较强大的家族成为联盟的核心 , 其“卡桑”便是联盟的领袖 。 有时会另产生一个军事领袖 , 称“甲卡” , 作为“卡桑”的助手 。 一旦对外战争状态结束 , 这种联盟也就自行解散了 。 ③家族公社内部禁止通婚 , 实行族外婚 。 ④每个家族公社都有各自独特的名称 , 习惯用各地自然环境的特点来命名和称呼 。 如 , “孔当”家族意即一块宽大的坝子 。 “龙棍”家族 , 意即石头多的地方 。 当然也有用家族长的名字来命名的 , 如“木千王”、“木千图”等 。 ⑤家族公社成员的名字前须冠以家族名称或父名(女儿还冠以母名) 。 例如一个独龙族姑娘阿婻的全名是白丽(家族名)丁板(父名)顶(母名)阿克洽(爱称)婻(排行) 。 因此只要知道名字 , 就能判断出是哪个家族 , 谁的子女 , 以及排行第几 。 而且女子出嫁后也不改其家族的姓 。 ⑥家族公社通常包括两三个以父系家长为主的原始共产制的大家庭 , 独龙语称为“宗” 。 每一个大家庭一般包括父、子、孙三代 , 都有一个称为“吉马戛”的家长(有的同时也是家族长) 。 里面有好几个火塘 , 代表着男子娶妻后实行火塘分居的小家庭 , 独龙语称为“卡尔信” 。 所有成员都要参加大家庭共耕地的劳动 , 收获物归大家庭集体所有 。 而属于各个火塘(即小家庭)的少量土地 , 仍由大家庭成员协作共耕 , 收获物则归各火塘所有 。 大家庭中一般有两种仓房:一种是被称为“捧千”的用来统一存放大家庭里共同收获物的大仓房 , 由年老的主妇管理 。 另一种则是以火塘为单位的各个小家庭自已的小仓库 , 称为“捧秋” 。 由小家庭的主妇来管理 , 主要是储存小家庭粮物的地方 。 大家庭内部由各个火塘的主妇 , 先从大仓房中取出粮食轮流煮饭 , 吃完后再接着用小仓房里的 , 而各个小家庭不能拒绝 , 这已成为一种传统的义务 。 吃饭时 , 通常由年长的主妇按人平均分配 , 不论大小哪怕是婴儿也都要分一份 。 若老主妇不在 , 就依次由最年长的媳妇来分 。 这种“主妇管仓”、“主妇分食”等传统做法 , 是独龙族昔日母权制社会的遗俗 , 20世纪50年代 ,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 生产劳动日益个体化 , 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便从家族公社中分裂出来 , 成为独龙族社会经济的基本组织形式 。 小家庭包括夫妇及其子女 , 已很少三代同住 。 家庭内部男女地位基本平等 , 生产、家务以及子女婚姻大事一般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而定 。 家长则由男子担任 。 儿子婚后便要另立火塘与父分家 , 一个火塘就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 。 幼子则从父母共居 , 既是双亲的赡养者 , 又是财产的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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