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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最新发布了
关于启动一批土地征收的公告
政企高[2021]81号
项目名称:后宅街道群英路以东、北站大道以南地块
征收范围:后宅街道雅楼村、马踏石村、后毛店村等行政村 。
采集面积:15.1661公顷
用途: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和城市道路用地 。

政企高[2021]80号
项目名称:后宅街道群英路以东鸿儒路以北2栋
征收范围:后宅街道毛店村、黄龙村等行政村 。
采集面积:11.594公顷
用途: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和开放空用地 。

政企高[2021]79号
项目名称:后宅街道群英路以东鸿儒路以北1栋
征收范围:后宅街道、后毛店村等行政村 。
采集面积:7.7297公顷
用途: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和开放空用地 。

政企高[2021]78号
项目名称:龙岗路南块
征收范围:福田街道花园下村、云溪村、上京村、里北塘村、东香山村等行政村 。
采集面积:6.3159公顷
用途:开发用途为工矿用地、绿化用地和开放空用地 。

政企高[2021]77号
项目名称:上溪镇和平村东2栋
征收范围:上溪镇和平村等行政村 。
采集面积:0.1172公顷
用途:开发用途为工业用地 。

政企高[2021]76号
项目名称:上溪镇维亚路延伸地块
征收范围:上溪镇棠溪村等行政村
采集面积:0.1246公顷
用途:开发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 。

海口项目拟征地516.64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现将拟征用土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拟征地项目:人文生态纪念园项目 。
二.征用土地面积及位置: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永兴镇、狮山镇 , 土地面积516.64亩 , 均为集体土地 。拟征收集体土地516.64亩 , 其中农用地515.8亩 , 未利用地0.84亩 。归东山镇永兴镇婉如村委会和狮山镇福安村委会集体所有 。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1)按照省政府傅穹[2020]45号、图海资政字[2014]1141号报请市政府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三)安置方式:一般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安置 。房屋补偿参照《海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海府〔2019〕2号)相关规定 , 实行产权调换或货币安置 。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按照《海南省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傅穹〔2013〕21号)执行 ,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市政府依法批准的方案为准 。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后 , 在拟征用土地范围内实施以下限制性规定 , 限制性期限为一年:
1.不要抢着种或抢着种庄稼;
2.不准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3.不要突然装修房子;
4.不得新增或变更商业登记;
5.在拟征地范围内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开工的 , 不得开工建设;
6.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7.违反上述规定的 , 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不予补偿 。
(2)相关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有异议的 , 可以在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政府申请听证 , 逾期不申请的 , 视为放弃听证 。
绵阳市人民政府征地启动公告用于研究试验场项目建设用地(绵府征地公告[2021]59号)
绵阳征地公告[202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现将启动科研试验场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用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被征用的土地位于绵阳市游仙区信义镇洪光村10组 。拟征地面积约为4.4244公顷(详见附件) , 实际征地范围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
二、收藏的目的
被征用的土地为科研试验场项目的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 “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  ,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组织实施的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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