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游览实名登记 游客进入景区前须进行体温检测( 三 )


39.加强景区密闭建筑、卫生设施、游乐设备、餐饮等营业场所通风换气 , 保持室内空气流畅 。 要做到每日开窗自然通风至少2次 , 每次30分钟以上 。 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密闭场所 , 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 。
40.公共卫生间通风良好 , 卫生设施完善 。 须配备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 , 并确保供水正常和烘干机正常使用 。 坐、便池、洗手台、把手等清洁后用消毒水消毒 , 地漏每天用消毒水冲洗 。
41.旅游景区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两清理两消毒”制度 , 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 防疫期间 , 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并及时清理垃圾 , 按照要求统一回收处理 。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 , 及时收集并清运 。
42.强化景区用车及区停车场防控和消毒管理 。 乘坐景区车辆须佩戴口罩 , 使用后 , 车辆内部及门把手建议每日用75%酒精擦拭1次 。 团队和自驾车辆实行分区停放 , 车辆隔位停放 , 引导分散下客入园 。
五、购物娱乐管理
43.景区的商店卫生符合《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要求;加强通风换气 , 营业期间保持门窗敞开 , 每天进行严格消毒2次 。
44.娱乐场所卫生符合《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要求 , 参与性的娱乐项目设施中游客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 , 均须用消毒液或75%酒精棉球等擦拭消毒 , 做到一客一消毒、一天全消毒 。
45.落实娱乐场所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 。
46.关闭没有新风设施、自然通风条件和无法保证空气质量的娱乐场所 。
47.加强景区内动物的防疫工作 , 禁止游客与动物的直接接触 。
六、餐饮住宿管理
(一)餐饮
48.餐饮场所经营应符合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
49.餐饮场所管理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GB37489.1-2019)的要求 。
50.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 , 餐饮、厨师等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 。 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和一次性手套上岗 。
51.患有或疑似患有传染病的食品处理人员 , 应立即向管理层报告并寻求治疗 , 立即停止从事任何可能接触食物的工作 。
52.餐厅尽量实行送餐及分餐等措施 , 避免人员密集 , 加大餐厅内餐桌间距 , 保证人与人间距1.5米以上 。
53.餐厅每日消毒1次 , 餐桌、餐椅使用后进行消毒 , 餐具用品须实行严格有效的消毒措施 , 必要时使用一次性餐具 。
54.餐厅禁止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菜品 , 生冷食品确保卫生 。
55.厨房保持清洁干燥 , 保持厨房用具的清洁 , 对厨房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 。 冷菜间有过滤水 , 过滤器芯须注明更换日期和下次更换日期;配备紫外线消毒设备 , 制定有效的消毒时间规定 。
56.食品应从经批准或信誉良好的来源供应 , 肉类原料必须检疫合格 。 收货后立即转移到适当的储存区域并做好记录 , 便于在发生召回或食品事件时追踪产品 。
57.疫情期间 , 建议不碰现宰杀的肉禽类生鲜 , 建议增加相应的冷冻采购 。
58.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操作 , 冰箱食品必须生熟分开 。 食品在冷却、储存、展示、运输和服务的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温度 , 防止食品中的细菌繁殖到不安全的水平 。
59.冷冻食品应彻底解冻 , 尽量减少食物中毒细菌和毒素的产生和增长 。 食物应彻底煮熟 , 以杀死任何引起食源性疾病的细菌 , 确保食品安全 。
(二)住宿
60.严格控制入住游客数量 , 确保景区内宾馆或酒店防控能力和接待能力一致 。 必要时应制定防疫时期特殊退改订及退费政策 。
61.推动入住人员信息登记全覆盖 , 对所有入住游客 , 要求其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 , 发放《健康提示》 , 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 , 妥善保存登记信息 , 以备相关工作部门随时调阅 。
62.在酒店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 , 对宾客进行体温测量 , 必要时进行复测 。 游客无感冒、发热、咳嗽、呼吸不畅情况下 , 方可进入酒店 。 为入住宾客提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等防护用品 。
63.加强酒店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和布草管理 。 实施每日一消毒规范和制度 , 及时对客房、走廊、公共区域等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 。 酒店布草严格按照布草标准清洗程序进行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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