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买卖协议和买卖合同 停车位个人买卖合同7篇( 四 )


买方同意于契约转让时缴付部分手续费予卖方 。
卖方同意前款手续费不超过停车位价款千分之二 。
第十条 税费负担
买卖双方应负担之税费除依有关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地价税、房屋税以点交日按买卖双方比例分担 。土地增值税应以使用执照核发日之当年度公告土地现值计算之,由卖方负担 。
(2)产权登记规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代办手续费、贷款保险费及各项附加税捐由买方负担 。但起造人为卖方时,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规费及代办手续费由卖方负担 。
(3)卖方同意除前二款所列税费外,买方无须负担其他额外费用 。
第十一条 规格误差之处理
本契约停车位之竣工规格尺寸,误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长未逾十公分、宽未逾五公分者,视为符合规格 。因竣工规格尺寸产生误差,致规格尺寸之减少超过上述标准者,买方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 。
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方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卖方保证本契约停车位产权清楚,绝无一物数卖、占用他人土地或其他纠葛情事 。如有产权纠纷致损害买方权益时,买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卖方解决 。
卖方如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卖方事由发生,致不能履行本契约时,双方同意解除契约,卖方应于解除契约同时无息返还买方已缴付之停车位价款 。
买方同意购买本契约停车位,日后应依法令规定使用 。
第十三条 违约罚则
卖方违反前条第一款之规定,或违反第七条第二款有关逾期开工日或完工日达六个月者,买方得解除本契约 。解约时卖方除应将买方已缴之价款及迟延利息全部退还外,并应同时赔偿总价款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予买方 。但该赔偿金额超过买方已缴之价款者,以已缴价款为限 。
卖方违反第五条规定逾期未办登记或点交者,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逾期达六个月者,买方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契约 。但因不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
买方违反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逾期付款达六个月,并经卖方以存证信函定相当期限催缴而未缴者,卖方除得解除本契约外,并得没收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 。但该没收金额不得超过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
第十四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买方之解释 。
第十五条 合意管辖法院
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双方同意以本契约第一条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
第十六条 附件效力及契约分存
本契约之附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
本契约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乙份为凭,并自签约日起生效 。
买方所执存之本契约,卖方不得要求收回 。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之处置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相关法令、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处理之 。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停车位个人买卖合同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 。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 。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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