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材料个人购销合同( 五 )


第十三条保密和公开
13.1乙方应该保证其雇员和其分承包商都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保守秘密,有责任在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4.1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14.2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服务标准,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5.1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任何一方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遭受不可抗力的
15.2如果合同的履行因某一方遭遇不可抗力而发生阻碍或者延迟,那么:当该期限超过了5个工作日的时候,双方就此应该进行讨论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也可以经双方合意做出在当时的情况下的合理而公正的替代方案 。
15.3当甲方认为货物不可能在应该交货的日期后的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交付情况下,甲方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取消货物的交付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15.4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乙方不能免除责任 。
第十六条风险的预防和管理
16.1乙方有责任预防和控制有关的供应、质量和成本方面的风险 。如果存在潜在风险,乙方有义务尽早通知甲方该风险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和可能出现的频率等,以便甲方安排预防措施 。
第十七条合法性
17.1乙方保证货物或服务符合合同规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
17.2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时,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迅速提供证据表明其合法性,包括许可证、检验报告、分析证明等 。乙方还应该保证其分承包商也符合该条款 。
第十八条检验
18.1甲方及其所指定的任何第三方代表有权根据其自己的决定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乙方的工厂现场或者乙方的分承包商的工厂现场进行全部货物的检验和试验,也可以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检,也可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验 。在规定了进行发货前检验的情况下同,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检验并提供甲方需要的全部相关的分析证书 。
18.2乙方应该做到并保证其分承包商有能力做到向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检验所提供的货物符合法定的关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立法方面的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例如甲方规定的标准要求 。
第十九条环境和安全
19.2乙方应该提供有关产品危险性方面的信息,例如材料安全数据单等,并提醒甲方了解乙方所知道的各种规定和准则(法规或者其他)、或者乙方认为是该货物和其他产品相混合时应该注意的事项 。
19.2由于乙方的或者是由乙方的分承包商的行为引起了与废物的排放、有害物质或者其他污染物有关的索赔或者损失,乙方应该承担任何第三方对于甲方的索赔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
第二十条信息责任
20.1乙方应该对其所提供的图纸、数据、包装详细情况或者其他具体细节中的错误和遗漏负责,而不论这些资料是否已经被甲方批准或认可 。但是,由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中的错误和遗漏不在此列 。
第二十一条转让
21.1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2.1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且在另外一方通知警告以后的30日内又不纠正违约行为的话,则另外一方可以通知违约方立即解除本合同,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相关的损失 。
22.2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 。(为避免疑问,即使乙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 。)
2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的法律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那么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
23.1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甲方负责支付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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