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二 )


3、“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
即主张被告有“免除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理由 。属于如果抗辩成功,法庭将判决免除或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
注:
1、“免责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不可抗力抗辩”、“合同免责条款抗辩”及“法定免责事由抗辩”等 。
2、“减责抗辩”:“受害人有过失的抗辩”、“监护人有过失的抗辩”、“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损失扩大的抗辩”及“不可预见的抗辩”等 。[编辑本段]四、注意事项1、主张“适用范围抗辩”和“构成要件抗辩”,是以“事实”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有主动审查的义务,即使被告未主张“适用范围抗辩”、“构成要件抗辩”,法庭亦应主动审查本案是否符合该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否具备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
2、主张“免责抗辩”和“减责抗辩”,则是用另一个“法律规范”作为“抗辩理由”,法庭无主动审查义务,如被告未予主张,法庭将视为“放弃权利”而不予审查 。
罗马法中一般恶意的抗辩是什么意思:
【抗辩权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根据罗马法,裁判官必须首先给原告授予诉权 。不过在诉讼的第一个阶段,也要听取被告的陈述 。如果被告主张抗辩权,则应把这些主张作为诉状中审判条件的例外附加在起诉程式中 。至于其他抗辩,即使被告并没有提出相关的申请,裁判官也可以将其附加在起诉程式中 。另外还有一些抗辩,即使没有被附加在起诉程式中,承员甚至也可以径自予以考虑 。例如,恶意抗辩是诚实之诉的固有内容 。可见,抗辩的概念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诉讼程序上的概念,但在罗马法时期,就隐含着须被告自己主张的抗辩与裁判官可自行援引的抗辩的分类 。具体参见《德国民法总论》【德】迪特尔 。梅迪库斯著,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第2版,第82页 。

推荐阅读